(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