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超律师

付超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襄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7
人浏览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以上内容由付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付超律师咨询。
付超律师
付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24人好评:2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襄阳市邓城大道光彩国贸大厦A座1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付超
  • 执业律所:湖北杰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77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襄阳
  • 地  址:
    襄阳市邓城大道光彩国贸大厦A座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