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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了一拳,我打回去违法吗

作者:金和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0

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的一幕,你跟对方吵架,对方打了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了回去。警察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相信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这些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公私财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权利的行为;还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2、这些情形也视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3、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而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4、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或者,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5、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

    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而且你知道打架成本有多高吗?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除此之外,在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

    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许双方坐下来谈谈问题就可以完美的解决,打架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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