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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否兼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0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否兼得


    1、可以。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申领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而且这种情况建立在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相竞合了。所以,像这种情况当事人还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没有工伤认定书的话,受害者就只能向侵权人索赔误工费。

    2、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待遇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性质不相同,法律并未禁止兼得。因此,对用人单位以第三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的主张不应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有啥区别


    (一)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二)对权利主体的要求不同,误工费要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都可以获得停工留薪工资。

    (三)两者包含的项目不同。误工费包括:工资(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资金、津贴、课酬;而停工留薪工资仅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

    (四)两者的时间计算方式不同,误工费的时间限制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有限定的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地停工几天才算误工费


    1、工地停工7天以后才算误工费。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7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人数计算,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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