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保童律师

卫保童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揭开面纱

来源:卫保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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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九【揭开面纱】

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债务人逃债的一个典型方法就是利用公司来规避债务。简单的说就是公司欠债后无力偿还债务,股东们几个人合计合计,如果公司还有钱和财产,大家就分了得了;如果没有钱,大家就各奔东西,将租用的公司房子还给产权人。等债权人告公司的时候,随你告吧!反正公司已经不存在。

南京的债权人左一次右一次打电话给浙江的债务人,债务人接电话说下个月还。可等到下个月,债务人还说下个月还......经过N次听到“下个月还”的时候,债权人实在很恼火。

债权人:“你们公司还欠我们五,到底还不还?”

债务人:“钱肯定是要还的,只是我们现在暂时困难,有了钱就给你。”

债权人:“你的话我无法再相信你了,我已经决定起诉你们。”

债务人:“你们要起诉,我也没办法,那是你们的权利。”

然后关闭手机直接不接电话,债权人又气又恼,又没辙。

终于债权人决定找律师起诉告那家公司。于是第二天去了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几个律师,律师们将合同和相关的材料一看,都说打赢官司没问题。

当债权人问到收费的时候,最少的一个律师收费五千,多的收费八千。

债权人觉得收费太高,就找了当地的一个法律工作者,看能不能便宜点。

债权人:“你看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法律工作者:“肯定能打赢,没问题。”

债权人:“那你收费多少?”

法律工作者:“你我都是老熟人,你就给三千吧!”

债权人:“还是你收费较低,这案子就交给你做了,能将我钱要回来,我得好好感谢你。”

法律工作者:“等打赢官司再说吧!我今天将诉状写好,明天就可以提交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

债权人:“你说怎么做,就怎么做。”

法律工作者:“你先将代理费交了。”

债权人:“行”

过了半个来月,法律工作者随法院人一道去了一趟浙江,结果发现被告公司却是一户靠在山边的农村人家,门牌号是对的,但却没有公司的名字;然后到附近的一个集镇上查了一下合同上被告的账户,发现被告账户分文没有。

没办法,只能打道回府。

到了上法庭那天,被告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所有货款和利息,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加倍支付利息。

被告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感叹一句:“法律没得鸟用”。

这是二〇一一年六月份的事情。

二〇一二七月份,我从北京来到南京。一个偶然的机会,当事人(上文的债权人)问到了上文的案子。

卫保童:“你这案子怎么还没有申请执行呢?

当事人:“去年法院去过浙江了,公司没了,人也找不到,账户也没钱。”

卫保童:“你们将所有的被告公司账户都查了吗?”

当事人:“就查了一个账户,账上没得钱。”

卫保童:“为何不通过人民银行将被告所有账户都查一下呢?

当事人:“怎么查?”

卫保童:“通过江苏省高院开公函到浙江省高院,然后让浙江高院开委托函到浙江省人民银行查询被告所有账户呀?代理你这案子的律师没有跟你说吗?”

当事人:“没有跟我讲,他跟法官查了一次帐,没查到,后来就没办法了。”

卫保童:“你这案子可以再试一下,死马当活马医了。”

当事人:“就按照你的意思办吧!费用多少?”

卫保童:“做成了,你看着给吧!

我接到这个案子后,首先到法院取了判决书生效证明,然后提交了一份执行申请书,交到法院执行局。

两个星期后,我随法院两个法官去了杭州浙江省高院,想不到浙江省高院不开具委托函让外地法官直接到人行去查账号,而是浙江省高院自己将账号查好后直接交给外地的法官,让我们等一天。

没办法,我们只能暂时住下。等到第二天早晨十一点,浙江省高院给出的结果是被告公司不存在,没有在人民银行备案的账户。

我们感到很失望,但并没有就此放弃。回到住处,我们商量着下一步的方案,准备去被告所在地诸暨市查一下被告的详细工商档案和税务档案,看看能不能再找到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简单的吃过午饭后,我们乘着大巴来到诸暨市工商局,一查被告工商档案,被告连续两年没有年检,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了。法官将工商的相关资料复印下来,我们详细的分析了一下案情。

被告并没有注销,而是被吊销,这就意味着,被告公司并没有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在公司法上就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地位来逃避债务”,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有了上面的法律支持,我们的信心有了大增。公司没有财产,可以追加执行股东的财产;股东账号上如果还没有财产,就追加股东老婆的财产。我就不相信三个都是做老板的股东和他们的老婆一共五万块钱都没有,看你还能往哪里逃。

信心归信心,但还需要回南京履行相关手续才行。不过,既然来到诸暨,还是去一下被告公司当地看看,看能不能找到股东。如果能找到,通过当地法院先将他拘留起来,然后让他家人拿钱赎人。对于恶意逃债的债务人,法院是可以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来行使拘留权的。

当我们去了当地法院,法院的一个庭长人挺好,亲自开着警车带我们去被告公司所在村庄,询问隔壁邻居。想不到一村民说:“刚才我还看到姜炯(一股东)在这里,看到你们法院警车,早就跑了。”没办法,我们的计划又落空了。

我们在网上看到离被告公司五里处的一个建材城有一个被告公司的门市部,到那里看看或许能找到点有价值的线索。

想不到,我们到了门市部,可门市部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就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女孩在那里。我们问什么,她都不知道。后庭长又带着我们去了物业查一下门市部的业主。结果还是让我们失望,不是任何一个股东的名字,但我们可以断定这个门市部肯定与股东们有着关系。只不过,无法从法律上将其连带进来。

没办法,只能按原路撤回。到了南京,我立即向法院提交了追加执行股东申请书。

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三个月后,法院通知我,已经在执行局系统上查到了股东的账款,连同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共六万七千三百四十二元全部冻结。

被冻结的股东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打电话给我,说我们胡来,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再一次下个“裁定驳回异议。”

这个案子就这样完了。

办案心得:1.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石,一般不可动摇,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这就是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

2.“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保护的只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运行的股东们;对于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不按公司法相关规则进行操作的股东们,法律又设置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可以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则制度”也即本文的题目叫做“揭开公司面纱”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卫保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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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卫保童
  • 执业律所: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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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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