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

王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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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社保,企业、个人缴费比例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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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为企业缴费划入。《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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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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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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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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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