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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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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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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一个长期问题,在子女成年以前,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拒绝、妨碍或者阻挠权利人行使探望权,致使权利人无法实现其探望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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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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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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