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因其先透支、后还款的消费方式受到当下不少年轻人的热捧,但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要记得及时还款,否则不仅会招致银行的高额罚息,严重的还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4月1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被告人董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还要向银行退还全部透支本金。

    今年27岁的董某是江苏南通人,2012年6月,董某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了他的第一张信用卡。虽然工资收入并不高,但董某却十分热衷于出入酒吧、KTV会所等高消费场所,每次花费动辄数千元,而这些费用大部分都由信用卡“埋单”。

享受着刷卡的快感,董某把还款的事情完全抛到了脑后。等到账单一笔笔累积,董某忽然意识到,以他的收入已经无法还清欠款了,但此时他想到的不是悬崖勒马,而是如何确保吃喝玩乐不受影响。为此,董某又先后申请了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信用卡,不断通过套现形式来偿还上一张信用卡的欠款。据董某交代,2014年他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一到两趟酒吧、会所,还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面对亲戚朋友的规劝,董某不以为然。“当时觉得透支了信用卡没什么要紧的,如果还款的话我就没有钱去玩了。”董某曾经如此表示。最终,越来越多的欠款和高昂的套现手续费让董某不堪重负,他索性不再进行还款,对银行的多次催收也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15年5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此时董某三张信用卡已拖欠本金56000余元,董某随后投案自首。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欠款,且透支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董某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为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因此,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要量力而行,并及时偿还欠款,否则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黄玲提醒说,“同时对于一些商户利用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等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进行套现,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