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来源:唐小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人浏览
江苏试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提出统一城乡标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
据了解,实施方案选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指标,不仅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随着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动,确保根据指标计算的费用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方案选取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而非单一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作为计算依据,统一城乡赔偿标准。
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由唐小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唐小伟律师咨询。

唐小伟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1592人好评:31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2层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