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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打赏女主播20万,老婆可以追回款项吗?

作者:胡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8 浏览量:0

主题:

  老公打赏女主播20万,且暧昧互动。法院:属于精神消费,合法有效,老婆无权拿回。

导言:

网络主播门槛低,网络生图全靠P,美妆美颜加滤镜,声线甜美娇滴滴,镜头面前展才艺,大叔打赏做榜壹。

现在各个直播间主播们的颜值都是千篇一律的美,这种美通过手机技术,对应标准的医学比例,呈现出“统一的美”。拥有这类“统一美”的女主播,吸金能力那是强得超乎想象。

正是这类女主播的存在,引发了很多的家庭事故。今天的案例故事,就是一位已婚大叔,为了喜欢的女主播,豪掷20万打赏金,并在直播间与女主播暧昧互动。结果东窗事发,老婆发现后,为了拿回这20万,老婆起诉直播平台。


参考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14民初1049

 

案例正文:

老婆(原告)认为: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20万元在网络平台处购买打赏礼物赠送给女主播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老婆(原告)的同意,同时也不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支出的需要,老公动用20万巨款打赏女主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老婆(原告)作为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权益,同时老公还与女主播暧昧互动。老婆醋意大发,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打赏行为无效,要求网络平台公司和女主播共同返还20万。


法院判决:

驳回老婆(原告)的诉讼请求,网络平台公司和女主播无需返还20万。


法律分析:

老公通过直播平台上实施的充值、兑换、游戏、直播、打赏行为,客观上虽然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其行为动机在于满足其个人精神需求,就行为结果而言,该行为确实达到了充分享受互联网直播过程、提升个人用户体验之效果,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基于老公的个人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老公实施的案涉网络服务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虽然未取得老婆的同意,但并不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男方自始没有告知女主播其本人处于已婚状态,也没有证据证明女主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被告系已婚人士,二人在平台聊天内容虽然有些“暧昧”,但二人关系也仅仅停留于言语上的“暧昧”,并未达到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程度,因此原告主张男方实施的案涉网络服务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现在的网络直播打赏是为了满足个人精神需求,属于个人日常生活需要,无需征得原配的同意。

    

深度问题探讨:

如果老公要转移婚内财产来包养小三,那是否可以通过直播平台来操作呢?这是个技术活,也是个法律的盲点,毕竟现在直播平台接受粉丝打赏属于精神消费,现阶段是合法的。只有尽快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直播平台,才能约束这类老公的行为。

 


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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