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来源:何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30
人浏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以上内容由何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波律师咨询。
何波律师
帮助过 1167人好评:21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