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兰律师

李永兰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公司财税之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来源:李永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3
人浏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分配红利。

以上内容由李永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永兰律师咨询。
李永兰律师
李永兰律师
帮助过 180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3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永兰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35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3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