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女方已经怀孕,如何处理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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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问题:王某与李某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现因双方性格不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两人也未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离婚登记。经法院审理,发现李某已怀孕2个月。对此法官会如何处理呢? 【长沙离婚律师】观点:男女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人民法院在受理解除同居案件时,与审理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前者无需调解,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予以解除。而离婚案件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案件审理的结果可能是双方和好,也可能是双方离婚。而且离婚诉讼中,遇有女方怀孕,要按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不因女方怀孕而有例外情形,仍应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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