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别的女人长期生活在一起构成重婚罪吗?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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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谢女士咨询:
谭律师,我和老公结婚20年了,可是从2011年2月后就与一个比我小十岁的女人经常住在旅馆,我老公一个月都难得回来一次,从2011年9月份开始,我老公和那个女人就租了房子住在一起了。连我老公的亲戚都认为我老公不该和那个女人纠缠在一起,把一个好好的家庭都破坏了,我老公ÿ次对我说他也不希望这样,只是他无法离开那个女人。我老公构成重婚罪吗?
谭律师的解答:
谢女士,您好!由于您老公û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和那个女人长期共同居住,因此您老公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û有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有配偶的人δ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情况。您老公的行为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不是偶发性的,不同于通奸、嫖娼的行为。第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则构成事实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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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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