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来源:钱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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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xx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与李xx结婚后,答应将该房子赠与李xx,但过户手续没办。后来,两人闹离婚时,张xx不同意将房子给李xx,李xx要求履行合同,原来的约定还有效吗?
《解释》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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