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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0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有期徒刑是一种刑事处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会被采取强制的措施。对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来说,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的开始时间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够出狱,那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3、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1、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5、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7、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8、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前如果被羁押的,羁押日能够抵刑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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