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春律师

李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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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抚养费有无诉讼时效?

来源:李再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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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2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此情形,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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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再春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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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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