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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也是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出现于劳动争议案件中

来源:王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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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也是用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出现于劳动争议案件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对于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关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燕律师表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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