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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量:0

导读

交强险,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申请材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赔偿范围

1.法条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是机动车一方且有过错的,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与机动车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是有限制额度的,超过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度,机动车方在责任范围内对受害人再进行赔偿。

    2.具体情形

 




(1)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①机动车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机动车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机动车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理赔责任免除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形的,保险公司对损失和费用的,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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