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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如何分配,赡养老人可以多继承房产吗?

非原创(随笔)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量:0

房产继承如何分配
2007年,焦大娘去世后,她女儿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位于市区的两套房屋。女儿认为,既然焦大娘没留遗嘱,她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得到其中一处房屋。儿子却认为,姐姐自出嫁后很少关心老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姐姐没有资格提继承遗产的事。最终法院判决不能独吞,可以多分房产。赡养老人可以多继承房产吗?
当房产遭遇继承,情况往往十分复杂。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亲情在里面搅和,分房更成了件难事。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出场了。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
2007年,焦大娘去世后,她女儿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位于市区的两套房屋。
这两套房屋是焦大娘和儿子动迁安置所得的房屋。1993年焦大娘和儿子与拆迁办签订协议,取得该处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焦大娘名下。老人过世后,子女为两处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女儿认为,既然焦大娘没留遗嘱,她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得到其中一处房屋。儿子却认为,姐姐自出嫁后很少关心老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家中惟一的儿子,他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衣食起居的工作,老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办丧事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因此,姐姐没有资格提继承遗产的事。庭审过程中,儿子还出示了相应的医疗费及丧葬费发票。
赡养老人可以多继承房产吗
不能独吞,可以多分
法院最终判决焦大娘留下的两套房屋由儿子、女儿继承。不过,其中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由原告女儿所得,五分之三归儿子所有。另外,女儿还应与儿子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
法律也讲“人情”
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些倾斜的。由于焦大娘未留有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儿子、女儿为焦大娘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尽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因此,法院作出了儿子得五分之三,女儿得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的判决。与此同时,法院还要求女儿承担焦大娘的部分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以此“帮助” 女儿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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