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律师

“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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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万青法律工作室”志愿者笔记——经典案例(五)

来源:“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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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2日 星期六 下午14:00接受当事人X先生(涉及他人隐私 故不公开姓名)咨询

当事人反映事项:

当事人与其妻子结婚时,住的是老房子,婚后妻子户口进入。之后老房子拆迁,分得的产权房,有部分是当事人贷款购置。产权证上有当事人与其妻子的名字,而当事人当初在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有担保人,故当事人请其岳父(妻子的父亲)做担保,将岳父的名字也写入了产权证。

现当事人已还贷近8万元左右,完全靠当事人自己承担,其妻子无工作,故一直没有尽还贷责任,

如今两人协商离婚,但告知无过错方存在,妻子主张要房子,愿以现在房屋市场价的一半45万元给予当事人,当事人家人与其本人觉得很亏,当事人母亲又说当初家里还另贴出5万元做为装修费用,总之感觉男方付出太多,但只拿回45万不合理,咨询是否要打官司?

我的建议:

不打官司,打官司所得的估计还要比协商的45万更少,建议协议离婚,主张45万的房价与8万元贷款的一半也要女方支付,共计50万元。

建议依据:

产权证上有3个人的名字,若无过错方,那按法律分配当事人只能得三分之一,另外其母亲主张的装修费已无凭无据,而且皆已折算进房价,故无法得到主张。8万元的贷款可以要求相应增值部分,这样算下来上法院的话,不仅伤感情,到时候对方要是连一半都不愿意出,只给三分之一也符合法律,而且还损失诉讼费,浪费精力,劳命伤财,故建议与女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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