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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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贩卖毒品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0
吴某某贩卖毒品案
——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一、法律问题
在毒品犯罪中,对于毒枭有多项立功或有重大立功的,如何处理?
二、律师评析
本案被告人贩卖毒品累计6780克,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其贩毒的数量大,超过当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系曾多次从事巨额毒品交易的上线大毒贩,以往贩卖毒品不但数量大,而且含量高,随时准备积极从事大宗毒品交易,其被抓获时查获海洛因3080克的该起贩毒,显然不是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不属于数量引诱。对于毒枭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虽有立功但功不足以抵罪,对其不从轻处罚而适用死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