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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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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案情】

2012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周某与其丈夫尹共同经营服装厂。2013年7月,尹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由被告人周某负责办理服装厂员工的工资结算事宜。同月中旬,被告人周某从公司结算加工费后,在尚拖欠该厂25名员工工资款共计137790余元的情况下携款逃匿。同月25、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告及邮寄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周某限期支付,其仍拒不支付。2014年7月17日、29日,被告人周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所经营的服装厂,根据生产需要招聘临时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形式之一,临时工从事与其他员工类似工作,与其他员工均按件计酬,故其在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应计入本案的劳动报酬;同时,相关的证人证言、工资确认表证实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被告人周某当庭亦予以确认,足以认定;2、劳动监察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原文虽存在表述问题,但监察部门对此予以了补正,故依法可作为证据使用。故辩护人就此所提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13万余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款,且当庭认罪态度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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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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