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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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了1000元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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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了1000元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前两天,一个陌生的中年妇女找到我,要求帮忙解决一件执行案件。我心里有点纳闷,我并不负责案件执行,怎么找到我了呢?

  一问才知道,这个妇女所说的案件是我两年前在法庭办理的一件赡养费纠纷案。她是案件被告之一李大的妻子林某,原告张老太是她的婆婆。

  从系统中调出案件的庭审笔录和判决书,尘封已久的记忆瞬间如潮水般涌入。张老太与已过世的老伴育有二子二女,均已成家。张老太年事已高,需要子女赡养。但子女间因赡养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老太一怒将子女全数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对张老太的诉讼请求,四子女均表示同意赡养,但就如何赡养产生了分歧。其他子女对轮流赡养照顾或是给付赡养费均无异议,但李大提出不同意见。李大同意赡养,但要求轮到他承担赡养义务时母亲随其生活,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不过,当法庭询问张老太的意见时,张老太明确表示不愿意随李大生活,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因张老太与李大各执己见,致调解未果。最终判决李大等四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张老太赡养费2600余元,张老太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李大等四被告各承担四分之一。

  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本来我以为这样的案件判了也就判了,母子间总不至于为这点钱再起点什么纷争吧。没想到,还真就来了!

  林某愤愤不平,说法院冻结了他们的银行存款,所以不得已来执行局缴纳赡养费。但是林某认为,婆婆的赡养费数额太高,而且今年他们将张老太接回家中赡养了一二十天,是其他子女强行将张老太带走,不是他们不赡养。如果张老太在李大家继续生活,今年的赡养费就不需要给了。另外,张老太今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除去报销的部分,李大多付了1000多元,这笔钱要从赡养费中扣除。

  我向林某释明,庭审笔录中记载得清清楚楚,我的记忆里也明明白白,张老太是坚决不同意随李大生活的。如果确实是多付了医疗费,可以将其他赡养义务人召集起来要求他们返还,或者下一次张老太产生医疗费时再予以扣减。但林某不同意,一定要求在赡养费中扣除。

  不一会儿,负责本案执行的法官也到场了。林某向执行法官提出,要求在赡养费中扣除多付的医疗费。林某反复强调,现在就是李大一个人在赡养,其他人都没有赡养。

  我和执行法官反复向其释明,要求返还医疗费要向其他赡养义务人提出,主体不同。执行法官还告知,因为林某说张老太随其生活了20天,张老太的代理人只认可10天,经执行法官协调,已经在总数额中减去了600元。

  我也再三劝解林某,为赡养老人费这么多口舌实在没必要。张老太并没有要求李大承担其他三子女应承担的部分,就算李大多付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难道张老太没有对李大尽抚养义务吗?再说,为老人多花点钱有什么值得计较的呢?还不如给子女做个好榜样。

  林某根本听不进去,坚持要求执行法官在她此前已缴纳的赡养费中扣除多付的医疗费。遭到拒绝后,林某扬言以后不会再给一分钱赡养费,宁可坐牢。

  虽然陪同前来的林某女儿将其劝走了,但林某的态度仍在我心里扎下了一根刺。父母对子女的爱没有任何条件,但子女在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时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林某只想到多付了钱,怎么就没想想,为什么张老太坚决不同意跟随李大生活?林某为所谓多付的1000多元计较不休,而张老太在抚养李大并为其张罗婚事时,恐怕不至于为儿子多用了1000元而懊恼吧?

  只要生命的长度不出现波折,人总会老去。希望天下的子女都能善待老人,祝愿张老太及与张老太有类似经历的老人都能安然度过余生!(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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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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