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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是否是“禁片”?

来源: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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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是否是“禁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互联网管理条例杂谈

现今,视频网站上存在大量的微电影视频,其中有网民自制的,但也不乏由知名公司参与制作的,甚至,通过广告植入,微电影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广告方式,并得到了众多商家的认可。但微电影的制作、传播活动是否合法?微电影广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一、微电影是否为电影?

百度百科记载,微电影即微型电影,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微(超短)时30秒-300秒)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微(超小)规模投资(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电影)短片,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时尚潮流、公益教育、商业定制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

根据上述记载,微电影的本质与电影并无不同,只不过微电影的时长、制作周期、成本较通常电影较微小而已。

二、若微电影也是电影,微电影存在的法律问题

1、我国现行规范电影制作、发行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电影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根据该规定,只要微电影是电影,那其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就应当符合《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

2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影的制作、发行、进出口、放映活动均应当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批;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均不得公映。而事实上,诸多微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更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据此,网上存在的大量的微电影视频可能都存在违法制作、违法放映的嫌疑,均有纳入禁片的可能。

三、解决微电影问题的建议

由于《电影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电影是指怎样条件下的电影;也未将电影局限于影院公映的电影,为此,无法将主要通过互联网发行的微电影免于此法管辖。但是,由于互联网公开、开放、无国界的特征,让广电总局对互联网上传播的微电影进行审查,又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上,广大网民乐于欣赏微电影,广大商家也认可通过微电影的宣传广告方式,视频网站也因此增加了关注度,微电影带来的是一个多赢的局面,若广电总局一味禁片,不仅可能得到不到广大网民的认可,也可能扼杀微电影视频市场的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在现行的电影管理体制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广电总局可以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联合下文,明确将需要进行审查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公映的电影片,除此之外的电影、视频的制作、发行等活动无需依据电影管理规定,只需依据《互联网管理条例》规定,由工信部、互联网经营者和相关部门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处理。只有这样,方能彻底免除微电影的经营各方违法经营的忐忑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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