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适用的交通事故
来源:鲁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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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遇到此类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该怎样操作呢?
遇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1、哪些交通事故应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
同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2、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标明事故车辆位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当事一方肇事逃逸的;
(6)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的。
3、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无号牌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并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5、自行撤离现场前,当事人应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当事人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的轴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标记。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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