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显律师

张显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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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专利,还是先投放市场

来源:张显显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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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公司问到,其公司开发出了一项新的产品,准备大规模投放到市场,但是在投放市场之前是否要先申请专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关于“新颖性”,简单地说就是申请日前未予公开。关于公开,我国现行专利法采用的是混合标准,即时间标准(即申请日)、方式标准(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销售公开)以及地域标准(即出版物的公开是国内外范围内的公开,而使用公开等仅需国内公开即可能丧失新颖性)。新颖性是专利取得的必备条件。如果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再去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于申请日前已经处于公开使用状态,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导致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驳回;即使通过审查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可以申请该专利无效,导致该专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企业特别应该注意的。

    因此,当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如果预计到新产品将会给自已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且该产品又很容易受到仿冒的话,应当在该产品生产之前去申请专利,而不要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效益先把产品投放到市场,然后再去申请专利。

 

    相关法条:

    第22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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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显显
  • 执业律所:(瀛和律师机构)湖北京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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