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们都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抚养费的给付。但现在的教育现状是,上大学时基本都已成年,而很多大学生本身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对于已成年但还在上大学的子女,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呢?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此进行简单分析介绍。




案例:

原告李小某系被告李男之子,被告李男与原告的母亲李女已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李小某由男方抚养,女方暂代养孩子四年,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上大学、结婚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当时原告李小某刚满14岁,此后原告一直由其母亲李女抚养。后原告李小某进入大学学习,除每年需要交纳学费、校内住宿费、职业培训费等,还需要一大笔生活费,原告李小某因此多次向被告要钱支付上述费用,但被告作为父亲一直拒不支付。原告李小某、李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法院判决:本案系基于原告李女与被告李男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约定的履行问题而产生纠纷。本案原告李女与被告李男就原告李小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时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约定系原告李女与被告李男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其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被告李男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向原告李小某支付大学期间必要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的民事责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男给付原告李小某上大学期的学费27840元(以学校发票为准),对于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李小某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以及被告李男的收入等情况,酌情确定每年给付生活费6000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成年子女均不能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已成年且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原则上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若父母离婚时对于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有明确的约定,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鉴于当前大学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高昂的学费、生活费支出,父母在离婚时,对于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一并约定清楚,以免发生争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