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强律师

陈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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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将“同命同价”

来源:陈世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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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我国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同命同价原则”,在我国立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该条法律规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受害人死亡案件可以适用同命同价原则,处理受伤案件不适用同命同价原则;

  2、这里的“多人死亡”应该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如果只有一人死亡,不存在同命同价的问题;

  3、该法律规定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不是“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是否“应当”,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因此,这种赔偿数额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对多人死亡案件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达成的赔偿数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干涉。

  4.、同命同价仅指“死亡赔偿金”的项目和数额,其他赔偿项目不适用同命同价。

  5、 同命同价在法律上意味着不考虑“户籍、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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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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