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的计算方法
来源:曹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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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的计算方法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章的解读:
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C=Ct×C1×(Ih +∑Ia,i)(∑Ia,i ≤10%,I =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Ia,i≤100%。
上述公式可能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讲比较难懂,现本人将其简化如下:
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二、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由于法法定标准,现实中主要有法院在调解及裁判时酌情确定):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三、限制条件(此为法定限制范围):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如有二个伤残等级分别为二级和九级
取其最高伤残等级二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90%,其低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酌定,因此不是绝对这个数额),则其总计赔偿指数则为92%。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二、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由于法法定标准,现实中主要有法院在调解及裁判时酌情确定):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三、限制条件(此为法定限制范围):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如有二个伤残等级分别为二级和九级
取其最高伤残等级二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90%,其低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酌定,因此不是绝对这个数额),则其总计赔偿指数则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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