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大永律师

饶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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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李某某工伤纠纷案

来源:饶大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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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某伤残补助金5万元,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11年6月30日进入XX市某电器材料厂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11年8月26日下午,李某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碰伤左手大拇指,当即被同事送往X大附二院高新区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李某某左手大拇指远节骨折。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李某某提出2万元的一次性赔偿要求,但被单位一口拒绝,其只答应象征性地赔偿3000元,最终双方协商未果。此后,李某某一直想找该单位协商,但该单位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甚至是避而不见。而且,单位也不同意为李某某申报工伤。无奈,李某某找到本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以及李某某的具体病历资料后,基本确定李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且符合工伤十级的认定标准,同时,该单位确实存在侵害李某某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维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及时向李某某的单位发出律师函,说明了本案的利害关系,以引起李某某单位的重视。果然,李某某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之后,认识到了此事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地与本律师进行联系和沟通。虽然沟通多次,但仍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春节临近,李某某着急回家过年,因此,为了帮助李某某尽快拿到赔偿金以及时回家过年,本律师果断决定,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如果一直拖下去,只会进一步损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某的单位在仲裁庭不得不承认与李某某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出愿意再次与李某某进行调解。本律师为了使李某某及时拿到赔偿金,在同李某某进行商量之后,同意与李某某的单位进行调解。经过本律师的努力,在人民仲裁员的调解下,李某某的单位同意支付给李某某5万元的赔偿金。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上签字确认,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本案中,李某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和提倡的。目前,城市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自己不懂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候往往吃了“哑巴亏”,不是利用法律维权而是一味的忍让和退让,以致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案充分表明,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及时拿上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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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饶大永
  • 执业律所: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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