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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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要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刘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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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就要看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利率是否高于银行,是否有借贷合同的存在,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等等,这些都需要证据去证明。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要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要收集哪些证据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后是可以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当然证据的收集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有合法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才有打赢官司的胜算。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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