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剧增以及驾驶人员技术良莠不齐,多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此类事故涉及多方车辆、人员和一系列的法律关系及赔偿标准等,给人以颇为杂乱的感觉。本律师认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如何对多辆车交通事故主体责任认定的问题,即界定各方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问题。解决了这一核心问题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分以下三种情况对多辆车交通事故主体责任分别进行认定。
一、如果各加害方(各肇事方)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肇事车辆各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及其相互结合的程度来界定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或责任等。
二、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能确定加害人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分别被两辆肇事车辆撞击,但又难以分清两加害方(两肇事车辆)的撞击行为对受害人身体受损的作用力究竟处于何种程度,故应由各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三、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且无法确定哪一车辆是具体的肇事车辆时,由每个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肇事行为人(各肇事方)向事故受害人承担连代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被甲车撞倒后又被乙车、丙车分别再次碾压,又无法查清被害人死亡系肇事车辆中的哪一辆或几辆车辆撞击及碾压所致,故甲车、乙车和丙车应向受害人承担连代赔偿责任。
以上观点的法律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