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为了一处房子再婚老夫妻打起离婚拉锯战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2
人浏览
       65岁的刘先生和58岁的郑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恩爱的日子持续了13年。但从2008年起,夫妻俩闹开了离婚,还分了居。因房产纠葛,6年过去了,这婚也没离成。
  刘先生与郑女士家住迎泽区。1995年,40岁出头的刘先生做买卖,生意兴旺,家庭稳定。这时遇到了30多岁的郑女士,当时郑女士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惟一不如意的是前夫出轨,与她离了婚。两人相识后,不久同居,很快郑女士怀孕。刘先生因此与前妻离婚,与郑女士领证结婚,二人再婚后生了个女儿。
  2004年,老刘遭遇一场车祸,一条腿受伤,成了二级残疾,失去了经营生意的能力。起初,老郑对丈夫很好,慢慢地,因为家庭积蓄花光,双方产生了矛盾,2008年,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然而,离婚远没有想得那么简单。根源就是,他们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原来,老刘在与老郑领证前,购买了房屋。老刘认为房子归自己,可老郑表示,买房时,两人已经同居,应该属共同财产。争执不下,夫妻俩对簿公堂。法院多次审判他们的案子,但每次的判决结果总有一方不接受。
  闹到离婚的两个人,同住在一套房子里,天天争吵不休,甚至动过手,还多次报警,医药费也花了不少。“眼不见为净”,夫妻俩各自在外面租了房子。
  5年过去了,他们共同的女儿考上大学,老郑多次找老刘商谈女儿上大学的费用,无果。调解员张素卿帮忙,劝了好多次,两人还是谈不拢。
  去年4月,老刘也感到女儿一年两万元的上学费用是个大问题,找到张素卿,打算与妻子共同解决。起初,张素卿想把他们叫到一起面对面调解,可双方感情已破裂,没有再次见面的勇气。约一次,其中一人失约;再约一次,又有人失约。每次失约、再约,终于有了结果。经多方协调,今年6月,老刘写下委托书,同意将自己的房子出租,两万元租金收入全部给女儿上学用,老郑也表示同意。
  而今,年岁已高的老刘与老郑,还继续分居。张素卿感慨,这种勉强维持的婚姻,无论对男女双方,还是对孩子,都是一种折磨。既然感情破裂,何不及早放手、安享晚年呢?
  张素卿说,她调解过很多夫妻矛盾,有的案例跟电视剧比,都毫不逊色。有一对中年人离婚了,前妻后悔了,向前夫展开“攻势”,租下前夫家对门的房屋,开了一家小饭桌,经常做好饭菜给前夫送上门,“追”了两个月,前妻“拿”下了前夫,两人复婚了。张素卿说,夫妻相守最关键的是相互体谅,遇事多想对方的好,有事不能憋着,得说出来。对于夫妻闹离婚的,只要双方还有感情,男方就大度一些,女人也不能小气,相互暖暖心,就能找回幸福的感觉。
以上内容由倪晓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倪晓敏律师咨询。
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律师
帮助过 19558人好评:1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倪晓敏
  • 执业律所: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8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