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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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退租硬要押金抵租金结果赔了9万违约金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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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市不租了,还非得要用押金抵租金,结果造成违约,被房东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重庆某手机公司因为和房东扯皮,非要用押金抵租金,结果违约,被判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2011年10月,大渡口某服装公司将位于大渡口步行街附近的门面租给了某手机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手机公司支付30万元押金,门面月租金为8万余元,从2013年10月16日起,每月租金再上涨20元/平方米。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第一次支付半年租金,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如果手机公司逾期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后60天内仍然未支付,则手机公司需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013年2月,手机公司与服装公司协商缩减租赁场地面积,押金也缩减到了20万元,月租金减少为3.8万元/月。同年6月,手机公司突然书面通知服装公司,因为经营环境恶化,将于2个月后撤场,要求服装公司从20万元的押金里面扣除这2个月的租金。同年8月,服装公司以手机公司解约理由不成立为由,要求手机公司交清所有费用后再撤场,双方由此发生纠纷。随后,手机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服装公司进行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手机公司解约理由不成立,判令手机公司缴纳拖欠的租金、空调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法官审理认为,手机公司要求撤场的行为合理合法,但是手机公司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单方要求用押金冲抵租赁费用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约定,手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令手机公司需支付拖欠的租金12.8万余元,并支付9万余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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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倪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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