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买豪车送女友 分手后欲要回汽车
男子恋爱期间买豪车送女友 分手后欲要回汽车
昨天,李女士向打电话向我倾吐了一件心事:“虽然也觉得不好意思张口,但毕竟是十多万的车,还是想问问能不能要回来。”李女士的儿子王凯(化名)两年前送给女朋友一辆15万左右的轿车,并登记在女朋友名下。两年后,王凯提出分手,虽几经双方家长劝说,但王凯仍坚持分手。李女士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只好随了儿子,却又开始纠结车的事:“既然两个人没有关系了,之前送的车是不是能要回来?”
送15万元车表真心
2011年6月,王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徐祎敏(化名)。他很快喜欢上了这个温柔端庄的女孩子,并展开猛烈的追求。王凯的朋友也都说两人在一起是天生一对,这更坚定了他一追到底的信心。
因为王凯比徐祎敏小5岁,徐祎敏的父母担心王凯不是真心追求女儿,还怕王凯不懂得心疼和照顾女儿,所以坚决不同意两人交往。“儿子为了向女孩子的父母表示诚意,就以她的名字买了一辆价值15万左右的轿车,登记在女孩子的名下。”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挺喜欢那个女孩子的,感觉两人最终能走到一起,所以也资助了儿子一大笔钱。
看到王凯的诚意之后,最终徐家二老这才同意了两人继续交往,徐祎敏也开始开着男朋友送的车子上下班。两人的感情也与日俱浓,今年年初王凯提出国庆节结婚,徐祎敏也答应了。
男方提出分手,想要轿车
但是,今年6月的一天,王凯突然提出要跟女朋友分手,这让李女士也很意外:“感觉两人感情一直都挺好的,儿子也经常带女孩子来家里吃饭,我们双方家长也经常走动,虽然没登记但婚期都定下了,儿子突然的变故,我都不相信他是认真的,还以为是气话。”但没过几天,徐祎敏来问李女士儿子为何躲着不见她,也不接她电话,李女士这才知道儿子说的是真的。而那之后,女孩子再也没到家里来。李女士问儿子是什么原因,儿子只说是性格不合,吵够了。
不管李女士怎样劝说儿子,儿子始终坚持要分手,李女士觉得再勉强两人,将来也不一定会幸福,就接受了这个事实。“一开始我也觉得有点对不起那个女孩子,耽误了人家姑娘两年青春,但过了一段时间,我就开始纠结之前送的轿车了,毕竟儿子现在和那女孩子没什么关系了,其他东西送了也就送了,但那辆车价值十多万,就这样白给人了,我们也舍不得。”
李女士也曾给徐祎敏打过电话,但得到的答复是:“车是王凯送给我的,最后也不是我提出来的分手,我凭什么还车?”一席话,让李女士也不知道这车该要还是不该要,也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分手后可请求返还
于是,李女士给倪律师打来咨询电话,希望一解心中的困惑。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有权请求返还车辆。“男方当初赠送给女方的轿车,是以日后结婚登记为条件的,既然最后没登记也就是当初赠与行为的前提条件没有实现,男方就有权要回轿车,轿车相当于是男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张中磊解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此外,在请求返还彩礼一事中,也不适用“过错原则”。即是说,不论男方还是女方提出分手,也不论是何原因导致分手,当事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就另当别论了。“除非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才会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而且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张中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