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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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房屋漏水,业主能否不交物业费

来源:徐熙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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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房屋每平方米物业费为1.2元,房屋面积按照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计算。逾期不交物业费的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2‰的滞纳金。

2009222,物业公司得知小区业主吴某房屋屋顶出现渗水现象,将装修好的房屋墙壁染上了黄斑,甚至墙皮脱落。该楼层不是顶层,屋顶与楼上住户为共墙。需要进入楼上房屋检查渗水原因,但楼上业主不配合,物业公协调未果。业主以此为由不交纳物业费,共计人民币1,126.00元。业主吴某认为,物业公司对该小区有管理义务,楼上住户为其管理范围内。住户房屋渗水,物业公司应履行职责,即使楼上业主不配合,物业公司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显然不能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渗水情况发生后,公司进行了协调,但导致这样的后果是楼上业主不配合造成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律师观点:吴某是该小区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吴某自应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若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导致渗水的原因,系邻居水管道出项故障所致,事后,物业公司积极协调,努力解决,未有过错。虽然渗水是从两住户的共同墙体渗出,但显然不是墙体所致。吴某以此据交物业费,难以成立综上,物业公司可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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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38号古耕国际商务大厦1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熙
  • 执业律所: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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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A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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