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借款千万炒股,离婚后玩失踪,妻子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5
人浏览

借款千万炒股 离婚后玩失踪

前妻被索债表示完全不知情” 

永新县法院判定债务属前夫个人行为

 

李某与前夫陈某某离婚后,一直带着两个孩子生活。

 

本以为生活的艰难,不过就是抚育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可离婚后不到三个月,永新县法院就将她与陈某某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网上拍卖,四五个债主不断上门向她讨债,称其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总共上千万。

 

然而,李某说:我对此完全不知情啊!”

 

面对巨额的债务,李某是否真的不知情?她又将何去何从?

 

前夫失踪 债主上门

 

20183月,李某陈某某结束了长达12年的婚姻,两个婚生小孩均由李某抚养。

 

20186月,李某家中来了几个不速之客,他们是来讨债的。

 

你丈夫欠了我们几百万,这是借条,现在我们找不到他,你是他老婆,这钱你还。债主们要求李某陈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钱的事情,而且我们已经离婚了。李某想以离婚为由打发债主们。

 

可是这些债务都是你们还是夫妻的时候陈某某借的。债主们并不买账,坚持要求李某还钱。

 

李某说,她第一反应就是想找陈某某问个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但他留下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发微信也不回。从债主上门后,陈某某就失踪了。无奈,李某赶往陈某某上班处寻找,单位领导却说陈某某已调走。

 

债主不断上门讨债,前夫却玩起了失踪,对债务完全不知情李某陷入巨大的恐慌和压力中。

 

沉迷炒股 借款上千万

 

找到陈某某后,才真相大白。原来,陈某某一直将借款用于炒股。

 

2002年开始,陈某某就对股票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刚开始尝到甜头的陈某某,渐渐痴迷上了这个投资

 

2006年,陈某某李某结婚,因家庭开销大,夫妻两人的工资只有些许存余,李某也有购房的打算,出于实际,陈某某炒股的热情暂时缓了下来。

 

200912月,在听说朋友炒股又赚了钱后,陈某某再也控制不住内心的欲望,可没钱怎么办?借!

 

就这样,陈某某开始了他借钱炒股的生涯。

 

20105月,李某无意中发现身边一个朋友借钱给陈某某炒股,她因这件事情与陈某某大吵一架,甚至差点离婚,后在陈某某再三保证不会去炒股的承诺下,李某才选择了原谅,并一起将之前借款的10万元还清。

 

李某以离婚威胁陈某某,笃定陈某某不可能再去借钱炒股。然而,陈某某仍旧沉迷其中,还隐瞒李某,以年利率30%的高额利息为诱,四处借钱。债主们见陈某某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家中有几套房,便也大胆地将几百万数额借给了陈某某

 

十几年下来,陈某某炒股亏损严重,还得支付高额利息,到2020年,借款超过1千万元。

 

个人债务” 女方不担责

 

其中一名债主李某,将李某告上了永新县法院。

 

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明表明,给陈某某的借款打入了李某母亲与弟弟的银行卡账号,再转入到李某的银行卡内,借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原告认为,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共同经营,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李某辩称,因陈某某在银行工作,其母亲与弟弟的银行卡均是陈某某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办理,卡与密码都由陈某某掌握,而转入给李某的银行卡,是因其卡为商友卡,银行卡之间转账可免手续费,对陈某某借钱炒股的事情,均不知情。

 

之前,法院执行局对李某陈某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均查封,李某对执行陈某某那部分财产无异议,但如果要背负连带责任,这让她不能接受。如果她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法官的判决,让她松了一口气。

 

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一是李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其名下的账户也未直接收到借款,证明李某没有借款行为;二是从2012年开始至起诉李某前,原告从未向李某主张债权,李某对该债务情况不知情,也未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是陈某某大量借款用于炒股,无证据表明李某知晓并参与陈某某炒股行为,无证据显示陈某某炒股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四是李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其有正常工资收入,陈某某为单位正式工,两人年收入足以负担家庭消费;五是李某与其弟弟的账户虽存在频繁转账往来,但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将上述交易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炒股经营。

 

综上,该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李某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此案借款属于陈某某的个人行为,并非李某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陈某某的个人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法官的调解下,在后几起同类案件中,原告们都自愿放弃追究李某的责任。

 

陈某某不满足于每月的固定工资,总希望能通过炒股飞黄腾达,陷入了亏损、借款、亏损、再借款这样的死循环中,不甘心让他债台高筑。最终,陈某某被纳入了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往后长时间也将在还债中度过。

(文中人物为化名)


以上内容由胡海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胡海春律师咨询。
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5人好评:8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胡海春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