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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席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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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由于一方存在某些情形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各种问题,现本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结合实际办案经验作出如下分析与总结 。

1、《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2、损害赔偿的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和害精神损害。一般情况下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不离婚而只要求损害赔偿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不要求离婚而单单只是提出损害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的处理 

       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因此,当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必须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之后不能另行提出。

5、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的处理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仍然判决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另言之,如果被告同意离婚的,就只能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后不得另行单独提出。

       一审时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期间才提出的,由于人们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因此,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进行判决,需告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

6、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的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的,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本律师代理的成功案例:

1、李某诉刘某某离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席律师代理李某一审获赔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西乡法庭审理;

2、张某诉王某某离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席律师代理张某一审获赔离婚损害赔偿金6万元,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法庭审理;

3、钟某诉刘某某离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席律师代理钟某一审获赔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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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席胜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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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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