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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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以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其他低于原来合同条件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不续签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从08年开始,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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