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李方敏13530800816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5
人浏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以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其他低于原来合同条件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不续签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从08年开始,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深圳劳动纠纷专家 李方敏律师,真诚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由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咨询。
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李方敏13530800816律师
帮助过 35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十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方敏13530800816
  • 执业律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39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十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