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和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签合同,因一方合同主体为外国公民,该合同属于涉外合同。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我国法律允许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管辖,但并没有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做出特别的限制规定。
并且,该法第七条还进一步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这份合同如有需要,可放心约定适用全世界任何国家的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 》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