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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外合同当事人,是否可选择由外国法院管辖?

  如合同无涉外因素,中国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选择由外国法院管辖。

      所谓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指含有如下情形: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其他情形。

     同时外国法院的选择也不同于外国法律的选择,外国法律的选择是合同一旦有涉外因素,可以约定选择任何国家的法律,但是关于法院的选择,只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如下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具体为:


    (1)被告住所地;

    (2)合同履行地;

    (3)合同签订地;

    (4)原告住所地;

    (5)标的物所在地;

    (6)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 

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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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回答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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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谢律师的回复,真的很有帮助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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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律师耐心的为我解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