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军律师
189-0746-8930
湖南超创律师事务所
14311*********420
307581295@qq.com
湖南省新田县司法局院内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夫妻二人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量:0
导读:
夫妻二人诉讼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法院会判决转移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者部分。一般对于一方转移银行存款、将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恶意转移财产。
起诉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法院会判决转移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提醒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行,如果能拿到银行卡号是最理想的。然后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转移银行存款;
2.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
4.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
另外,离婚一方恶意负债也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如下: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