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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之问题研究--劳动者篇

来源: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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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能遇到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那么,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呢,基于何种解除原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呢?

本文从劳动者的解除权出发,亦包含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以及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法定情形,给予劳动者一剂稳定的强心针。


首先,劳动者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提前30天/3天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劳动者可解除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者小结:以上内容为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

以上内容由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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