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燕律师

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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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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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年龄

来源:郭春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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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 明确规定:
机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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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春燕
  • 执业律所: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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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