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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法律效果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量:0

王某作为出售房屋的一方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王某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售给张某,总成交价为150万元,张某签订该合同时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60万元。双方约定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双方合同解除。

之后王某与张某在通话中明确表示因资金困难不再出售涉案房屋。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判令王某返还首付款6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张某依约支付首付款60万元,王某应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张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在合同履行期间明确表示拒绝出售房屋,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张某购房首付款60万元,违约金15万元。

本案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院判令王某返还购房首付款即属于恢复原状,法院还支持了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但因违约金比例约定较高,已经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终酌定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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