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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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动辞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量:0
一、《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既然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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