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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动辞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量:0

一、《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既然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可撤销。



因此,虽然你递交辞职书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没有实质性完成,但在公司人事经理已经收到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双方同意撤销,你无权纠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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