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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是建筑企业“二号”税务风险

作者:杨发勇税务股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0

作者:杨发勇  税务律师

 

目录

一、偷税

二、逃税

三、建筑企业偷税风险的易发环节

四、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偷税风险

 

一、        偷税、

在我国,偷税的概念起源于刑法领域即1979年的刑法规定,然后发展到行政法领域即1986年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规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以逃税概念代替了偷税概念,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也可以预测到,在行政法领域也将以逃税概念代替了偷税概念,从而实现偷逃税在刑法、税法规定的统一。虽然时代的变迁会导致偷逃税概念的演变,但国家打击偷逃税行为的立场是永远不会变的。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偷税,人们很容易想起2018年的“某明星税案”:2018年10月3日,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合计高达8.84亿元。这一税案之所以引发全社会网络“霸屏”级的高度注度,一是因为“某明星”是娱乐圈的大明星,光彩夺目;二是因为这个案件的涉税金额巨大,高达8.84亿元。

某明星税案”的案情本身与建筑企业没有直接关联,但我们建筑企业至少可以从该案中得到两点启发:1、偷税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建筑企业必须充分重视。按照税法规定,偷税要承担三种行政责任: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在这个案件的8.84亿元中,税款仅为2.55亿元,滞纳金为0.33亿元,罚款却高达5.96亿元,这一罚款尚未达到税法规定最高五倍罚款的“顶格罚“,可见偷税导致的经济损失是非常严重的。2、偷税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吃瓜群众高度关注这个案件的重要原因。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后,如果没有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将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可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总监等,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防范偷税的税务风险。

 

二、        逃税罪

逃避税收责任是所有涉税犯罪中,最典型、最常见、历史最古老也是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犯罪,因此从古至今,它一直都是打击税收犯罪的重点。我国在1979年的刑法就已经将偷税行为纳入了刑事犯罪的打击对象,当前现行有效的逃税罪规定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条文规定内容丰富,具体如下: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的期限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缴纳罚款,否则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当然,要特别注意哦,如果企业五年内受过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那你“用钱“也买不到人身自由了。

 

三、        建筑企业偷税风险的易发环节

我们厘清建筑企业偷税风险的易发环节,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正确认识在税收执法实务中,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偷税的法律标准是什么;二是在建筑企业运营模式中,哪些经济活动容易产生符合偷税标准的情形。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些偷税手段的概括性很强,几乎囊括了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所有行为。具体到税收执法实务,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不符合税法标准,包括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造成多列成本,甚至是虚列支出,另一方面是隐瞒收入,所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综上,我们建筑企业容易发生偷税风险的环节有:1、以现金发放工资,扣除凭证不符合税法标准,甚至是虚列或多列工资支出;2、在挂靠活动中,成本凭证管理不到位,出现监管空白,造成扣除凭证不符合税法标准;3、采购活动中,未取得成本发票而列入成本等。

 

四、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偷税风险

企业要较好地应对所有的税务风险,首要的任务都是要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树立和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其次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再次是要提高企业税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最后是要形成企业各部门联动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当然,具体到每个建筑企业而言,企业要根据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战略、运营模式、交易习惯及交易双方谈判中的强弱地位等方面,因时、因地、因人来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全方位的税务风险防控方案。比如,建筑企业应注意银行流水管理,尽量不以现金方式作为支出方式,否则时间越久给企业带来的举证难度就越大,而如果企业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要特别注意哦!


杨发勇税务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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