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亮律师

王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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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王传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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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两个特征:一是无偿性,属于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

      依据《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与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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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传亮
  • 执业律所:黑龙江恒辰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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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3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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