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均开律师

冯均开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冯均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8
人浏览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以上内容由冯均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冯均开律师咨询。
冯均开律师
冯均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509人好评:3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苏商科技大厦14层1405-14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均开
  • 执业律所: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1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苏商科技大厦14层1405-1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