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集锦
来源: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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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案
张某为某公司员工,于某年月日与王某发生矛盾,双方厮打,王某构成轻伤。后张某被诉至法院,涉嫌故意伤害罪。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供法律支持,该案经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判为无罪。后王某申诉至中院,被驳回。
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朱某为在校学生,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将他人伤害致死。一审被判为无期徒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属于防卫过当等辩护 意见,二审被判为13年有期徒刑。
赵某挪用资金案
赵某为某公司股东,后因故被其他股东报警,赵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等程序,提出赵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证据不足,后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无罪。——判决书可查。赵某为修改后名字。张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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